关于做好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微调工作的
通 知
为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正真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学校2016级、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微调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微调的对象
2016、2017级需要微调的学生
二、认定微调的条件
(一)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的基础上,重点考虑学生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状况由富返贫的学生。
其认定的基本条件:
1.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
2.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3.家庭及成员因遭遇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灾变,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5.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
6.家庭成员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
7.家庭成员中无18-55岁的青壮劳动力;
8.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在接受非义务教育;
9.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
10.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或取消贫困生资格:
1、已认定为贫困生,但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由贫转富;
2、购买高档移动电话者;
3、购买高档手提电脑者;
4、购买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者;
5、节假日假期外出旅游者;
6、抽烟、酗酒者;
7、违纪违规、不服从教育管理者;
8、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或其他娱乐场所者;
9、实际伙食费支出明显高于平均每月500元者;
10、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染发、烫发、美容等)。
三、认定标准及比例
1、档次:困难和特殊困难两档。
困难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12000元(城镇),6000元(农村)
特困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6000元(城镇),4000元(农村)
2、比例:在各二级学院范围内贫困学生按不超过在校生30%的比例确定,其中特困生与困难学生按1比3 确定。严禁指标平均分配至各班级,导致认定工作不合理。各班级的比例可由学院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不受以上比例限制。
四、信誉承诺
申请微调学生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个人综合表现作出书面承诺。
五、工作要求
1、认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贫困生的认定微调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微调工作;
3、以学院为单位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贫困生资格审核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4、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为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同时,评议小组成员必须从本班同学所在每间宿舍中选出1名,并且学生代表中非班干部成员要求不低于50%。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学院审核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分别在本学院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5、建档的贫困生总人数要求不超过在校生的30%比例。
六、时间安排
1、4月16日前各学院及班级公示审核及评议小组名单
2、4月23日各学院上报审核及评议小组名单
3、5月8日各学院分别公示贫困生认定微调名单及贫困生总名单
4、5月17日各学院将认定微调贫困生档案上报资助中心审核
5、5月31日前各学院贫困生建档完成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