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 知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学校2018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贫困生认定对象
2018级新生
二、贫困生认定条件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
3.孤残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
7.突发事件;
8.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9.家庭成员中无18-55岁的青壮劳动力;
10.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在接受非义务教育;
11.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前7类人为重点资助对象,七类重点资助对象基本定义及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1。
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
1.买高档移动电话者;
2.购买高档手提电脑者;
3.购买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者;
4.节假日假期外出旅游者;
5.抽烟、酗酒者;
6.违纪违规、不服从教育管理者;
7.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或其他娱乐场所者;
8.实际伙食费支出明显高于平均每月500元者;
9.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染发、烫发、美容等)。
三、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贫困学生分为困难和特殊困难两档。标准参考如下:
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0元(城镇),6000元(农村)
特殊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000元(城镇),4000元(农村)
贫困学生按在校生的30%确定,其中特困生与困难学生按1比3 确定。
四、 申请贫困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1、贫困证明。“贫困证明”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任何一级单位开具均可,并加盖公章。
2、《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由贫困生申请者将填写好的调查表到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签字盖章。
3、贫困生信誉承诺书。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个人综合表现作出书面承诺。
4、如果是属于财教〔2016〕6号文件规定的资助重点考虑对象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七类学生,除了需提交《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外,还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五、认定工作要求
1、认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3、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贫困生资格审核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4、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其中班级评议小组组长为该班级辅导员,评议过程班主任必须参与其中。同时,必须从本班同学所在每间宿舍中选出1名代表担任评议小组成员,并且评议小组成员的学生代表中非班干部成员要求不低于50%。评议小组成员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二级学院审核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分别在本学院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5日-10月8日学生个人向临时班委会书面申请;
2、10月8日前各二级学院公示本学院审核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3、10月10日各班级公布初选贫困生名单;
5、10月11日各二级学院公示贫困生认定审核名单;
6、10月15-19日各二级学院将认定审核贫困生名单及档案上报资助中心(学工处)审核;
7、10月25日前各二级学院贫困生建档完成。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9日
附件1
七类重点资助对象基本定义及证明材料要求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认定的,对贫困户建立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湖南省具体的证明为扶贫手册,外省的证明资料格式不一,学校以相关职能部门的公章为准,该证明材料应标明:某某学生家庭为建档立卡户。祖辈为建档立卡的,需提供户籍资料,证明祖辈与学生是同一户人。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湖南省该类学生的证明材料为低保证,外省没有低保证的,证明材料应标明:某某学生家庭享受低保政策。祖辈为低保的,需提供户籍资料,证明祖辈与学生是同一户人。
三、孤残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认定部门:民政、残联。
四、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农村家庭完全失去经济来源,无法凭自己能力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业。讲简单点就是农村的无保户。该类学生由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另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应表明:某某学生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五、烈士子女:烈士的儿子和女儿。证明材料:烈士证,由民政部门认定。
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七、突发事件: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疾病:符合湖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条件的,需申请人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事故:本人及父/母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能力。死亡类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失踪类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类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类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附件2
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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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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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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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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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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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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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户 口 |
□城镇 □农村 |
毕 业 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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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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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类 型 |
□孤儿 □单亲 □残疾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低保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他 |
家庭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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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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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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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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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有关信息 |
家庭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及原因: 。 其他情况: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如不真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学生本人签名: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签章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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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实填写,请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附件3: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 生 个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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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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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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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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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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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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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 |
元 |
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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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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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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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陈 述 申 请 认 定 理 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民 主 评 议 |
推 荐 档 次 |
家庭经济一般困 难□ |
陈 述 理 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B.家庭经济困难 □ |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
认 定 决 定 |
二 级 学 院 意 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学院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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