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
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及奖金标准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2017-2018学年度操行成绩为优秀等级,表现优秀无纪律处分。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方法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欠缴学杂费且未按规定办理缓缴手续者取消申请资格),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4、各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各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审核。
5、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7、评审办法,依据湖铁院学【2014】72号文进行;
四、国家奖学金申报表填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院意见栏及签名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每人一份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3、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申请理由要简明扼要,字数在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
五、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报送时间安排:
1、9月2日部署布置评比工作;
2、9月5日下午5:30前,学生个人向班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3、9月7日上午12:00前,各班级对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推荐;班委会和班主任确定拟建议名单,填写申请表,并在班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学办;
4、9月12日下午5:30前各二级学院将初步确定的名单进行公示;
5、9月18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名单上报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9月19日学校分管校长审定上报名单并公示;
7、9月26日前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审定后的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附件1: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一览表
附件2:九五至尊老品牌值得信赖1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九五至尊老品牌值得信赖1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日
附件1:
2017-2018学年奖学金指标分配一览表
二级学院 |
国家奖学金 |
|
|
机辆学院 |
1 |
|
运管学院 |
1 |
|
制造学院 |
1 |
|
控制学院 |
1 |
|
电务学院 |
1 |
|
合计 |
5 |
|
附件2:
九五至尊老品牌值得信赖1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学校的三级部门,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次(以当年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拨付标准为准)。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给九五至尊ii老品牌值得信赖的国家奖学金指标,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考虑各二级学院学生规模及学生表现情况将指标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第四章 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评审程序: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评审通知;
2.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3.所在班级对申请同学进行评议推荐;
4.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每个寝室1人)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确定拟建议名单(被评议者实行回避制度),并在班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学办;
5.成立以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学院评审小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综合考察初步确定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建议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于每年年底之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控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管理和发放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20日起施行。原学校发布的《九五至尊老品牌值得信赖1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铁院政[2007]79号)同时废止。